楚天都市报讯 近日,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武汉目前金额最大的个人劳动报酬索赔案。现年60岁的熊旺生,拎着一大堆案卷材料,早早来到法庭,坐在原告席上。
熊旺生曾是一家事业单位的副处级干部,18年前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追究刑责,一审被判刑3年后二审发回重审。此后,该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对熊旺生作出不起诉决定。2004年,武汉中院对遭错捕错判的熊旺生,作出给予国家赔偿5257.42元的决定。
熊旺生说,从遭举报的1995年5月起,单位每月仅给他467元生活费,停发了工资及所有福利待遇。今年2月已年满 60周岁的他也未能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待遇。他将满腹委屈化作一纸诉状,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支付 18年工资款及赔偿损失等。
昨日,庭审围绕单位是否落实了法院 2004年下发的司法建议书建议等,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
错戴八年贪官帽
“天价”索赔案源于熊旺生的错案。熊旺生原系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现为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干部。1994年8月3日,亲戚小熊经其介绍,从其单位“小金库”借出5万元公款用于营利性活动。熊旺生在借款凭证备注栏内填写“证明熊旺生”。同年12月,小熊将此款归还。
1995年初,熊旺生被举报挪用公款5万元。1995年12月,江岸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熊旺生提起公诉。1996年6月,江岸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其判刑3年。同年9月,武汉中院决定对熊旺生取保候审,并将案件发回重审。1997年7月,江岸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原因是熊犯罪情节轻微。
熊旺生坚信自己是清白的,此后历经5年,多次申诉。案件惊动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熊旺生是‘小金库’的经营人并利用职务之便将5万元公款挪用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决定维持对熊旺生的不起诉决定,同时认定江岸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当。
同样是不起诉决定,江岸区检察院认定的是因犯罪情节轻微,而最高检察院不起诉的前提是认为熊挪用公款证据不足。这意味着,熊旺生自1996年6月10日逮捕到同年9月11日取保候审,被错捕错判限制人身自由94天。
此后,熊旺生提出国家赔偿86万余元。2004年3月,武汉中院首次举行国家赔偿听证会,后作出决定:由江岸区法院向熊旺生支付错捕错判限制其人身自由94天的赔偿金5257.42元。同年5月,武汉中院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请单位“妥善解决好其工资福利待遇”等建议。
单位停发工资18年 原告索赔损失500余万元
熊旺生称,从1995年5月起,单位便每月发给他467元生活费,停发所有工资及福利至今。他被释放后,多次向单位要求恢复工作未果,也曾向中央、省市相关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落实政策、待遇及安排工作,但未获单位积极回应。今年2月,他年满60岁要退休,因单位未对其办理退休手续,他无法享受退休待遇。
6月,熊旺生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以不属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熊旺生提起诉讼,将所在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从1995年5月至2013年2月的工资收入192万余元(按同职同岗待遇),并百分之百加付赔偿金,另赔偿损失152万余元,合计536万元,并办理退休手续。
“18年来,我错过了提干,错过了分福利房,还大病过一场。没有工作,没有社保,没有医保,无依无靠……”熊旺生说,再多的赔偿也弥补不了他的伤痛。
当庭调解未果 法院将择日宣判
昨日,此案在江岸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代理人辩称,该单位落实了该司法建议书建议。2004年5月,熊旺生曾到单位要求恢复原职,中心领导认为单位已进行机构改革,全员也已重新上岗,由于熊旺生没有参加应聘上岗不能按原职务安排工作,而熊旺生拒绝调整工作,从此不来上班,责任不在单位。
对于熊旺生提出补发工资、赔偿及退休等问题,该代理人认为,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熊旺生之间不属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另外,因2004年法院已作出国家赔偿,故此期间的赔偿问题已得到解决,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2004年6月至今的工资,因熊旺生未在中心上班,没有履行公职人员应尽的义务,单位也不应支付其工资。因此,熊旺生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该代理人还特别提到,依照单位考勤规定,中心完全可以将熊旺生辞退或开除,但鉴于熊旺生本人的特殊情况,中心并未将其辞退或开除,还为其发放生活费。
熊旺生当庭反驳,他只是要求单位恢复工作安排岗位,从未“择岗”,单位也从未安排他上岗。其代理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许高真律师认为,被告一直未落实相关司法建议,存在过错,造成熊旺生合法权益长期受损,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
今年8月2日,此案在江岸区法院第一次开庭,法官做法庭调查,原被告双方交换了证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法庭递交了2004年5月武汉中院向该单位下发的司法建议书。熊旺生说,这是他第一次看到该司法建议书。“当年,我听法官说过此事,但法官称司法建议书是下给单位的,我一直没能看到该建议书,也不知其具体内容。”
该司法建议书指出:“对熊旺生的逮捕和判决属于错捕错判。为此,本院已作出决定,由江岸区法院对熊给予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政策的规定,请你单位从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妥善解决好其工资福利待遇及工作安排等善后工作事宜。”
捧着这一纸9年前发出的司法建议书,熊旺生当时喜极而泣,感叹“公正还是来了,我相信法律。”
被告单位表态 尊重判决依法办事
该案第一次开庭后的8月中旬,记者曾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访,接待的该中心综合处副处长寇红保、监察室调研员黄江洪表示,该单位将尊重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熊旺生一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彻查此事,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结果。
要是我有个亲戚是公务员就好了,我就再也不用到银行去贷款了,要是我们人人都有个公务员亲戚,银行岂不是要倒闭了。
500多万,有点水吧,做什么工作能,一下挣这么多钱,除了。。。
要真办的话,就彻查此事,从18年前的事全部搬出来,看看是谁的错,再做个彻底的觉得。
之前是怎么判的,怎么总喜欢模棱两可,难道这就是中国公务员的办事之道吗,看看这些纠纷。
有莫有法律方面的人,给我讲解下,这属于什么情况,是被冤枉了,还是。。。
是不是法律改版了,18年前,和现在的已经不一样了。
作为一个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告诉我“小金库”绝对是违返法规的,这都是书上写的明明白白的。
真好奇,这些年你都怎么过的,怎么现在突然想起来了,起诉。
老爷爷,你要那么多钱干嘛,是不是这几年,看到别人贪得太多,心里不平衡啊,要是这样的话,可以理解。
这就是一闹剧,闹剧,就像小朋友一样,自己被绊倒,就大哭,怪地面不平,这有什么区别。
这是不是自己,别混好就懒别人了,开始怎么不知道解决,偏偏这么久跑过来。
@圆滚滚 49楼 2013-10-23 14:36:30
政策该改改了,凭什么公务员,就这福利那福利的,凭什么公务员,就无所事事,凭什么公务员,就高人一等,这到底是凭什么,他们是国家的伟人,还是我们的救世主???
-最厌恶那种,不为百姓办事,天天吃喝玩乐,挺着个大肚子,又非常嚣张的样子。---------------------------------------------------------
政策该改改了,凭什么公务员,就这福利那福利的,凭什么公务员,就无所事事,凭什么公务员,就高人一等,这到底是凭什么,他们是国家的伟人,还是我们的救世主???
公务员、多么好的职位啊,谁不想做一个公务员,做上公务员,一辈子吃穿就不愁了,真好!
我就想问了,18年没事干,你不无聊吗,还是太无聊,所以现在出山了!
要是500多万有这么容易拿的话,我也去修养18年,18年再来,百万富翁啊!!
公道自在人心,不想多说,怎么什么事,都喜欢能的满城风雨的,这个世界变化的太快了啊。。
白吃白喝,养了你18年,该知足了,知足者常乐。
这哪跟哪的事呀,18年前,都什么时候的事了,要是什么东西都翻出来,这还成样吗!
这样肯定不成立,凭什么给你500多万,你没有任何劳动,难道就说你曾经是个副处长吗,那我无话可说了。
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自己的过失自己承担,这怎么能愿别人呢,难以想通!
来者不善善者不来,这什么情况,500多万有点太夸张吧?
幸亏这18年你没有当官,不然你现在也是被人人民唾弃的对象。
“当年8月3日,熊旺生的亲戚小熊经其介绍,从其单位“小金库”借出5万元公款用于营利性活动。”这不叫挪用叫什么?好意思,土匪思想。
把住房公积金公款私自借给他亲戚进行盈利性活动!! 不叫非法挪用叫什么????? 那是你个人私有财产,可以外借,又不是银行,就算是银行,有关系贷得到,还要付高额利息呢??? 还好意思申诉是错判,索赔538万!!
熊借钱给亲属肯定有错,继续在职会当好官吗?只是18年和在职的比起来心里实在平衡不了,就是一个背时的官吧。
既然挪用公款事实存在,就不存在错案。只是情节,不起诉。这样也算错案?
要知道,当时挪用公款是很严重的事情。不像现在,没人当个事。
没有证据是其经营的小金库,那是谁在经营的? 为何当时不索赔?这么多年过去了,早已物是人非,责任人退的退 死的死了吧 ,法律的某些条款也更改了,你也就可以放心的扯皮了?
当年确实是挪了,只不过后来及时还上认定为情节轻微才免于起诉,又没冤枉他,他怎么就好意思申诉了。
从1995年5月至2013年2月18年间的工资收入192.99万元,政府部门工资待遇也够牛的吧; 不算每年递增的频率,光算平均数,每月9018元。在现在工资都算高的了!
搞笑,十几年又没把你关起来,你不能做其他的事情赚钱啊?索赔?不当官你会死?
这个案子最终了结后。应该再起诉那个当时违背会计制度随意向外借钱的会计和那个当时在位的资金中心第一把手!!!!为什么当时要借?为什么借后半年再举报?人生遇到这样的一把手,真是不堪回首!
从1995年5月至2013年2月18年间的工资收入192.99万元,政府部门工资待遇也够牛的吧; 平均工资十多万。
公务员制度与劳动法之间存在模糊区,前者是制度而后者是法,谁大谁小?那处长职位有多少人在争呢,有人举报当查,或许有潜规则在法律之外!十几年的申诉之路,至此尚无定论,可见一斑!理解熊先生的苦处,祝好!
我没细看。如果是误判他的要求并不高,95年坐上副处这位置他的前途这一片光明,如果是位好官他为国家节省的远远不止这五百多万。95年五万块可以买套房。
争当中国公务员,吃遍中国大地不用愁!即使被抓进秦城,照样好过你草民!
苦心积虑18年,就为法院的一纸判决?
真是傻帽来的!干吗非要浪费十几年的精力和单位纠缠?早点走人找别的工作,现在岂不是过的挺好。
感觉主人公挺可伶的,就这么过了18年的痛苦生活。
原来单位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啊,直接索赔几套房子岂不是更赚?
呵呵,把单位卖了都赔不起这个姓熊的呢。
一下索赔500万,狮子开大口啊!
18年。。。公司也差不多该倒了吧。
要怪也只能怪你自己啊,谁叫你当初用了单位的钱,活该!!
都已经过去18年,单位该走的走了,该贪的也贪了,现在告还有用么。
失去的大好时光,多少钱都弥补不回了。。。。
认真你就输了。
在中国法院判决是一回事,真正执行又是另一回事了。
你以为判了500多万就真的给那么多吗?到手了么?
符合条件时,要求国家赔偿是对的,要价高了不会被支持。失意时不失去希望,不放弃自己的努力和战斗与抗争,得理时,要理智。不公平待遇的出现,总有自己的原因。
18年 又一个青春呢
18年!一个人能有几个18年!公民的人生就这么轻易被摧毁了……
当初是你要拘捕,拘捕就拘捕,现在又要用补偿,把我哄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