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就延迟退休等热门话题进行回应,其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养老金双轨制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并将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
不用或极少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却数倍于每月缴费占收入28%的企业员工,这种“劫贫济富”的养老双轨制被称作中国社会目前最不公平的政策。并轨的呼声从未停止,而人社部也一次又一次地明确并轨大方向,只是每每以“牵涉面广”、“情况复杂”、“循序渐进”等理由将并轨改革一拖再拖,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即使是2008年开始在广东等5省市开展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至今仍然在试点中,去年人社部正是以事业单位改革仍在探路为由,明确表示公务员暂不参加并轨。
依照本次人社部的说法,并轨改革完成后的理想状态,是机关事业单位都建立起“符合特点”的职业年金。“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模式已经在各试点地试过水,推出时美其名曰完全参照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的模式建成,乍看之下似乎是一碗水端平,但稍微研究一下目前的试点状况就会发现,社会养老保险这一块虽然相同,但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除了名字相似以外,全然不同。
企业年金,指的是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从上世纪90年代进行社保制度改革开始,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已在规划之中,但至今为止,被称为养老保障“第二条腿”的企业年金连骨架都没搭全。由于非强制,绝大多数企业不缴或少缴企业年金,中小企业更是盲区。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其覆盖职工仅有1957.30万人,享有企业年金的人数仅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2.3%。我国企业年金占基本养老金比重约为18.3%,而全球统计数据为500%;我国企业年金的平均替代率(劳动者退休时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不到1%,英美等国则接近40%。在企业年金覆盖率如此低的情况下,有90%以上资金仍来自电力、石化、电信等行政垄断国企———企业年金作为为加强公平而设的补充养老金制度,终究沦为少数人的特权福利。
而现行的职业年金,以试点深圳为例,虽然打破此前不缴费的制度,由事业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但有国家提供税收优惠,又有各级财政给予相应的补助。深圳市人社局局长王敏此前曾表示,经测算,在几个参数大致确定的情况下,改革后的事业单位职员养老金“和现行的退休待遇大致相当”,即现行双轨制给予的优厚退休待遇得以保留,与普通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鸿沟也随之保留。甚至有人指出,缴纳职业年金为事业单位员工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所得超过了缴纳的保险金,有变相加工资的嫌疑。
对绝大多数企业职工来讲,企业年金只是个可望而不可即的概念;而按照建立职业年金的设想,即使是“并轨”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依然赢在起跑线上,享受着过往的退休待遇。
以职业年金购买“补充养老保险”,不禁让人联想起社会保障在医疗领域的并轨改革。在取消公费医疗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不同名目享受“补充医疗补助”,需自付部分可进行“二次报销”,与公费医疗待遇相当。但在公费医疗披上“补充医疗补助”的马甲在31省份中的24省实施之后,“公费医疗改革基本完成”的声音已经出现了。可以想见,职业年金若作为并轨改革方式大规模推广,必然会发展为养老领域的“补充医疗补助”。
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与补充养老制度,与公费医疗改革后的补充医疗补助一样,都是以并轨之名建立新的双轨,让双轨制以一副新皮囊继续存在。而一旦双轨制转世,改革宣布完成,社会保障的不公仍然存在,却连呼吁“打破双轨制”的机会都不复存在了。
把两条轨并在一起又能怎么样,变成一条和两条有什么区别?
人社部一次有一次的忽悠人,这次也不例外。。。
这样子搞得普通员工退不退休都要被坑。
别再对双轨制进行什么改革了,直接取消掉它好不。。。。
换汤不换药,就换个名字,把大家当傻子玩弄。
整天叫着改革,搞点有实际意义的东西好不。
双轨制已经让很多人都愤愤不平了,现在还想搞什么花样?
还建什么新双轨,这是政府想出来的有一个坑钱的政策吧。
去考公务员吧,这样或许就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公了。
双规制甚至三规 四规都不是问题,都是一种新的探索和尝试
养老双轨制就是一个大坑!
政策决策者,能亏自己吗,吃亏的永远是老百姓!
由此可见我们“伟大”的政府到底是为谁服务的了。没有一个政府是真正为老百姓服务的。
只有人人退休统一享受基本一致的养老金才能成为公平社会!变相的改革只是把特权再次隐藏必然是社会矛盾的的导火索!基本公平是民众的最低诉求!
领导的待遇是动不得滴!
这个政府永远为自己服务,不会悔改。
变戏法的!但万变不离其宗,就是要掠夺广大民众的资财!旧的‘双‘去了’又来了新的‘双’。
打破旧双轨制,开发新双轨制【延退】。
自己革自己的命只能是个无法实现的梦
说到底是利益问题,要公务员自己割自己的尾巴,怎么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