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3〕14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2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5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