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职,被公司恶意开除中,不给任何补偿,还未签离职证明,但是公司给的最后期限快到,我应该怎么维权?
不要自己签任何和离职有关的文件。前提是你没有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果公司要你强制离职,和相关人员谈谈,有机会可以录音。如果没有机会录音,找个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离职前请律师去替你谈。经过谈判,总会争取到比你现在离职更好的条件,但是离职应该是不可避免了,争的就是“辞职"还是”解雇“,以及离职待遇了。不要直接去劳动仲裁或者投诉,因为这是唯一可用于逼公司和你谈判的筹码,一旦用上就没有回旋余地了,而且仲裁胜诉未必就能使你拿到更好的离职条件。
如果确实没有做损害公司的事情肯定要要求按照当初签订的劳务合同来,辞退员工是要赔偿的,这个问题建议你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反映。
1、工资按全勤发并不能证明你就一定没有考勤问题。公司事后发现了你近来的考勤问题再追究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否严重到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需要公司举证。2、如果的确没有违法操作,公司再让你签字时,你的确应该报警,你敢于报警的行为,将来劳动仲裁时可以作为证据。3、不签任何书面同意辞职之类的文件,明确告诉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不是不可以,但一定要给与经济补偿,你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加一个月代替通知金基本是6个月的工资,少于这个数免谈。敢开除你一定去劳动仲裁。4、如果你的考勤没问题(没问题是指你都按时出勤,或者,你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虽然你没有按时出勤,但你每天上班的工作时间都超过8小时,且这样的准弹性工时制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公司从未对你有过批评),那么,这是个比较简单的劳动纠纷,不建议找律师解决。一方面会产生费用,另一方面,说实话,劳动法比较特殊,各种法规、规章庞杂,还有很多不对外公布的裁审口径,诉讼标的又小,能静心研究的律师真心不多。
先去仲裁委员会咨询一下,像你这样的情况,通常会获得补偿的。
不要签字辞职,签了就拿不到经济补偿金了。公司找这么多借口就是为了没有成本地解雇你,让他们炒你,再不济也有补偿金可以撑一段时间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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