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看到离职要扣招聘费用,这个合法吗?

问题补充:劳动合同中,写有“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离职时扣除半个月工资和900的招聘费用”,请问这种条约合法吗?

提问者:谢楠2017-02-23 1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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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继军

2017-02-23 1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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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只在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也就是你的合同文本中第二条培训费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为你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注意的是,必须是专项技术培训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如果两者有一个不符合就不需要赔偿;

2、根据回答第一点,只有约定培训服务期的才可以要求赔偿,所以第一条和第三条要求的赔偿都不合法。当然第三条中的提前30日的规定还是合理的,毕竟用人单位再招聘和交接都需要时间,劳动者也应当积极配合。而且如果合同其他条款约定了劳动者不配合用人单位工作交接造成损失要求赔偿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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