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问题补充:与公司敲定了offer,也已经从前公司离职,今天去公司报道时公司说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通过之后再签订正式合同,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公司这种行为应该违法了,那么我怎么做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呢?

提问者:李娇2017-04-03 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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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民

2017-04-03 22: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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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也明确: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可以向用人单位要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建议保存好有关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表、工牌等一系列能证明关系的证据,方便以后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证明你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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