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也明确: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可以向用人单位要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建议保存好有关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表、工牌等一系列能证明关系的证据,方便以后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证明你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实际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经常采取在试用期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试用期满后却以各种理由将劳动者辞退的手段来获得廉价劳动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些规定将会有效地约束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行为。
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试用期期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在试用期期间,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选择拒绝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您选择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因为无劳动合同,从法律上讲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此时,您需要注意保留劳动关系存续的相关证据,包括考勤表、工资表、社保缴费记录、工作牌等。只有能够证明在这段时间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您的劳动法上的权益就有保障。
首先,签劳动合同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试用期也不例外,如果试用期超过了一个月,那么也得签劳动合同,并不以是否通过试用期为前提。如果公司自你上班起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的,就要按月给你二倍工资了。其次,这是一个正当的要求,并没有什么道德障碍,放心的去争取。很多时候,规则说到前面,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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