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让应届毕业生入职之前去实习,还不给工资?
还是因为应届生求职市场是一个买方市场,企业,特别是有一定品牌优势的企业在劳动关系的“交易”中占优,当然这种不要脸的事道德层面的谴责和期望企业自己自律,或者是求职者的维权(对他们来说也不现实)是解决不了的。脱离了监管,缺少对劳动者健全的权益保障制度,这种情况就会一直存在。当然,这些企业的态度其实也是企业内外文化的一种体现,这样的企业如果有一天被市场淘汰或者只是loser象限中的一员也不是什么稀罕事。
先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些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首先你们如果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生,还没毕业,那么在任何单位进行的实习,并不与单位产生劳动关系。目前没有相关法律制度明确对普通高校学生参加实习的权益进行保障。故而就工资而言,有约定从约定,这也就出现了强势央企、国企等单位实习岗位供不应求,不一定会发放工资;而民营企业往往基于各方面考虑,会给予比较高的报酬。其次从择业来说,不同的企业会具有差异性。并不能将央企、国企等与民营企业等量齐观,如果去实习的这家公司在行业领域中不错,那么在其中所学到的行业知识与职场经验绝不是用实习工资可以衡量的。纵然不给工资的企业,但如果你在里面积累大量工作经验和跟过许多项目,这便是用钱也买不到的宝贵经验。再次,如果经济状况尚可,这些无工资的实习岗位往往供不应求,属于卖方市场。这个时候还有人给这些单位付费要求实习呢·····比如一些媒体行业。故而,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有时候工资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你想好如何抉择之后的路。
既然是毕业前实习,那就不是雇佣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必须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同时,既然要毕业了,作为社会人应该明白,实习也是个双向选择的问题,如果你觉得对方不支付工资有问题,那你换一家就是了,选择了人家又说人家不地道,这是不是也有点奇怪呢
法律规定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可以少发甚至不发工资的,这一段是试用期,我刚出来在一家事业单位实习半年就没有工资,一毛都没有。
从法律角度讲,实习期和试用期有本质区别—实习是学校教育在社会层面的延伸,而试用期则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所以也就不存在相互抵用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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