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公司不答应,不让走,如果自动离职会不会影响以后签合同?以后签合同需要什么?
首先时间一到,走人即可。劳动者申请辞职,只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楼上已经有人说了,最好EMS),用人单位没有权力把人强留。其次,过了三十日单位不同意你也可以走人了,这个时候单位必须开具有关的离职证明给你,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出具有关文书。最后,于职责讲,走之前应该做好工作的交接,至于单位安不安排交接事宜是单位的责任,劳动者没有责任,也不会承担什么后果,反正有交接你便交接,不安排交接?劳资直接走人。
EMS快递给公司一份辞职通知书,一个月后可以自动离职,除非你在单位还有财物,否则,一般没问题。至于社保和离职证明之类,可以通过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只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成本。
你要真想走提交报告30天后合同自动解除,无所谓。你要找好了下家急着走的话可以直接去抽老板一耳光让他开除你,省事。
1.不要递辞职报告.报告/申请是可以不批准的.在某种法律范围内对于某种形式的报告/申请被报告人或对有批准权限的人是可以拒绝批准报告/申请的.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提出的是报告/申请在某种法律范围内.你也赋予了被报告/被申请人拒绝批准的权利.2.直接递辞职信/书信/书是通知性质.只有收件人知悉与否两种状态.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佣方并配合办理好工作交接即可.你的辞职行为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法没有赋予他不同意的权利.这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3.不收辞职信就以EMS方式寄至HR/直接上级主管手中.保留EMS底联.EMS的货物追踪显示已签收即可视为HR/直接上级主管已被通知到位.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为免故意不签收可以考虑用第三人的名义寄出)4.HR/直接上级主管被通知到位后你主动去要求安排人与你进行工作交接.这个过程请隐蔽录音.(如果要走劳仲时作为证据使用)5.开诚布公讲好目前所有的步骤已经完全符合劳动法规定.劳仲完全对你有利.6.请劳仲介入.请劳仲要求你的雇佣方配合你完成一切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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