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处理劳动合同违法应按照怎样的法律原则?
首先呢,《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其次,两者不矛盾的原因,楼上也给出来了。所以,你劳动合同签的是几年的?为什么不拿出来给我们看看是否违反《劳动法》规定呢?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上诉条例其实并不矛盾,题主要考虑清楚。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八十三条,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者并不矛盾啊,深圳市的条例没有限定合同期,你的合同期在一至三年内的话,当然不能超过两个月。但是你这个起诉感觉不太划算啊,按照劳动合同法八十三条,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只能得到一个月正式工资和试用期工资的差价,除非你的正式工资和试用期工资差距巨大,否则赔偿数额实在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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