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处理劳动合同违法应按照怎样的法律原则?

问题补充:我从一公司离职,现在打算起诉该公司劳动合同违法,原因是试用期签了三个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合同期1-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但《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明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对技术、业务有特别要求的,试用期可以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到底哪个说了算?逗我?

提问者:萧晓薇2017-04-07 17: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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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建芳

2017-04-07 17: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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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呢,《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其次,两者不矛盾的原因,楼上也给出来了。所以,你劳动合同签的是几年的?为什么不拿出来给我们看看是否违反《劳动法》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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