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这种情况被裁,用人单位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获得赔偿?
1.如果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这位朋友可以主张五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如果已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小于三年,则这位朋友已经是该单位的正式员工。可以主张待遇差异,并且主张经济赔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3.如果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可以申请缴纳社保。4.其他权益,需要进一步了解细节。
1、如果用人单位的几个理由没有证据支撑,便不足以以此为据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应支付赔偿金给劳动者;赔偿金=经济补偿*2,经济补偿的标准如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2、如果你说的是支付“双倍工资”赔偿,这个要看是否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可以主张;3、用人单位不大可能只是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这会给公司自身带来不确定的风险;4、如果想离职后维权,可以提交离职说明后开启维权之路。
单位是因为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从而想要将你辞退,如果你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这种情况下因为你本身就存在过错,所以单位是可以将你辞退的,并且辞退时无需提前30日通知你,也不用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更不用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注意:但是单位有义务证明你哪里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就是单位必须能够出具录用标准,并且该标准必须合法、具体,另外还必须向你公示过(一般都是要经过你书面确认),否则就难以证明单位的录用条件是有效的,那就会导致单位一旦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将你辞退就会构成违法解除,那就需要向你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了。从你所描述的情况看来,单位并无依据,所以涉嫌违法解除,那么就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是有前提的,首先要有双方认可的录用条件,其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行为也要得到员工的认可。所以,单位的做法违法。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法定的,工作未满半年的赔偿金是一个月的工资。3、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有书面的通知,在你朋友不肯签字的情况下,有法律意识的HR会与你朋友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是这样,建议你朋友接受,通过法律途径费时费力,所得有限,并不划算。而且,如果你真的对企业有价值,公司不会随便解雇,所以,虽然公司的做法有问题,但还是应该在自己身上找找原因,这样对今后的职业发展也有好处。4、如果企业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第一,要求企业出具书面的解除通知;第二,如果企业不同意出具,那么要通过搜集证据来证明企业不提供劳动环境,比如门禁卡失效的视频证据、比如不能登录内网的视频证据、比如HR强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录音证据等。总之,全程录音就是了,这个会比较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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