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劝我辞职,还让我赔偿公司一个月的违约金,只因为我身为公司前台竟然敢请三天病假!我该怎么办?
首先,保存好自己的劳动合同,工资条,请假条等证明。病假是可以请的,而且企业在你病假期间也是要支付工资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算旷工这事肯定是不行的。第二,如果你辞职了,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除非你有工作的重大失误,否则也不需要赔偿企业。最后,如果你公司就是想让你走,你就等着他辞退你,他还要赔你钱,按照工作一年赔一个月的标准。最后的最后,企业耍无赖,扣你合同,让你加班,逼你走,你就按第一条里能准备的都准备好,也就是证明你工作事实的证据,到你企业所在的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仲裁,一般还会有免费的法律援助。
首先,题主有理有据地跟领导进行交涉,不辞职也不赔偿,而是理直气壮地跟领导说明自己正当的劳动权利。领导你要么按照法律规定,让我继续工作并且不让我进行“赔偿”,要么就非法把我开除了,然后给我赔偿金。其次,交涉环节闹崩了的话,题主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节。不过鉴于题主工作的单位是一个“中小型私企”,所以也不一定有这个调解委员会,所以如果没有,这一步可以跳过。再次,调节不成的话,题主可以找本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定要把这次的病假条、诊断证明以及公司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什么的证据带上,有理有据理直气壮地进行仲裁。最后,如果仲裁判决公司不执行的话,题主就上本市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吧。诉讼费也不贵就几十块钱,事实这么清楚的话也不用请律师,有理有据理直气壮地进行诉讼吧。数据告诉我们,中国公民大概平均70年会遇上一次诉讼,这次也许题主能遇上自己这辈子唯一的诉讼?最后的最后,一家这样的公司和一个这样的领导,求一个赔偿,求一个公平之后也就算了……天涯何处无芳草,到更加尊重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去工作可能是更好的出路呢?
第一,领导所说的“病假无效”是没有根据的。就像题主所说,公司的考勤管理里面,仅仅规定“员工因病不能上班的,当日内需向领导告知病情,超过1天要出局医学证明”。在没有对“医学证明”的详细标准进行规定的情况下,题主所提供的国家正规三甲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和诊断证明,是符合“医学证明”的标准的。领导所说的“没有开药单子所以病假无效”,是没有半点依据的,也是不能被所法律认同的。第二,公司关于旷工赔偿的管理规定,本身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首先,其旷工规定的第二句规定“旷工一次且旷工不超过8小时,每小时扣200元,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在这里,题主的月工资不到3000元(按3000元计算),按每周工作40个小时,每月160小时来看,平均时薪也就是18.75元。旷工所规定的“扣款”为200元,远远超过题主的时薪,也就是说这并不是公司内部的惩罚机制,而是“违约赔偿金”。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公司能与员工约定赔偿金的情形,只有“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除该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在这里,这条规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这里,“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之后约定劳动者要公司服务多久的限制,没到服务期就辞职的,要对公司进行赔偿;“竞业限制”是指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知识产权秘密具有保密义务的员工(通常是高管),公司与其约定其在离开公司两年(或更短时间)以内不得到与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企业里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公司的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违反的药对公司进行赔偿)其次,其旷工规定的第三句规定“再次矿工或一次矿工超过8小时者,即为自动辞职”,这是很明显霸王条款,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条件而“视为辞职”,这是不被法律承认的。这句也因为“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而无效。因此,领导威胁“按照旷工处理进行赔偿,要么就主动辞职”这种威胁,实质上是违法而且没有法律效力的。题主既没有义务主动辞职,也没有义务进行赔偿。第三,这种情况下公司辞退题主,是需要向题主支付赔偿金的。由于用人单位如果要辞退劳动者,本身要遵循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除四种法定情形之外,用人单位无故开除劳动者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劳动者每在企业工作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不到6个月的算半年,赔偿一个月;超过六个月的算一年)。这四种法定情形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合同法》第36、37条)、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过错而开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特殊情况而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企业因特殊情况而进行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而在这里,题主并不符合上述四种的任何一种。就连最为接近的“因劳动者严重过错”,这里也是不能符合的。(理由见“第一,领导所说的“病假无效”是没有根据的。”这一部分)。所以,如果此种情况下公司辞退题主,是需要向题主支付赔偿金的。
听专业人士一句话,不要辞职,坐等他辞退,然后劳动仲裁至少赔你六个月工资,包括代通知金赔偿金等,辞退你之后请私信我,我教你如何去仲裁索赔,你辞职他们省了半年工资钱
辞职吧,写辞职信时写明由于单位克扣病假工资等等,“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提出辞职”这种,具体你对照这条法条看都有哪些实际情况可以写,可以列上,并且写清楚你准备离职的日期。依据38条辞职不用提前30天通知,辞职也不需要单位批准,提前做好工作交接离开即可。最好自己辞职信写的日期和实际离开日期一致,这样更好认定。而且依据这条辞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以后会打官司,你可以列上经济补偿金这一请求。病假工资、拖欠的其他工资这些都是你的劳动报酬,保存证据吧,尽量沟通。如果单位执意拖欠,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都是常规的劳动争议解决途径,走程序就可以了。
该公司的无理要求你是可以拒绝的。并且你是可以请病假的。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劳动者生病用人单位无权不批准。劳动者享受健康权,这是基本的人权,劳动者生病请病假,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手续。但是,如果劳动者确实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无权拒绝。 那劳动者可以无期限的请病假吗?答案是否定的。劳动者根据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病假时长。也就是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坚持上班,不走。单位要辞,直接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即可。没有书面解除通知,坚持上班,不要贸然签下任何字据。单位一旦出具解除通知书,你可以主张单位违法解除,也可以跟单位协商主张部分补偿。总之,一句话:只要单位没有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不要贸然离职。最后再补充一点:领导劝退你,不论是通过电话抑或谈话,录个音,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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