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保会带来垄断吗?
垄断是市场不公平竞争所带来的产物。节能环保的政策确实会给制造业的初创企业带来危险,他们所占的市场份额远远没有大型的企业多,因此economiesofscale就很少,会导致初创企业发展受阻,缺少竞争力。但是!小企业本来就在制造业很难混下去,主要原因还是产品的因素,因此,节能环保政策不会直接导致垄断。相反,在政府对于环境的强压下,大企业因为生产规模大,生产成本的大大提高反而容易导致亏空,因为大企业往往为了保持竞争力,不会随意变动价格,毕竟他们还达不到垄断的局面。然而,一些小企业,他们往往在缝隙市场中生存,并且他们具有弹性,他们往往不会环保被抑制发展。再者,政府还是干事的,他们怎会放任小企业的倒闭而鼓励垄断呢??尤其在我国!
我国环保目前还处于比较低级的水平。环保政策的完善是不断的,所以各行业企业会发现环保投入在增加。会有垄断担忧是因为环保门槛的提高对于相关行业而言,会有一个汰弱留强的客观效应。垄断可能性不大,但是行业集中度提高确是必然的。
这是必然的,所有的企业发展走势都是把小企业集合起来,成为一个庞大的生态系统,这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维护。所以无论是什么样的企业最终都会集合起来,但是不会发展为垄断的现象,未来的制度会越来越完善,国家出台的政策不可能允许企业垄断的现象发生,大型企业的集合会与国家和人民会成为一个和善的相处关系,因为企业垄断会导致此商品价格过高、国家难以管理等一系列问题,这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
不会。集中度会越来越高,但不至于形成垄断。从国内环境来讲,垄断的形成,需要政策、资金、时间几个因素的综合加乘,这从计划经济时期的资源型国企到改革开放后的消费品民营巨头都是佐证。时间窗口很关键。现在的经济气候下,政策能力偏弱,资金基本是投向多个篮子,也没有支撑技术、商业成熟的时间,节能环保产业根本不具备垄断的条件。
污水处理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质,污水管网等固定资产生命周期长,同一区域内不可能进行管网的重复建设,使行业具有天然的区域垄断特征。污水处理行业主要竞争主体按公司性质可分为国有公司、投资型公司、外资公司,其中国有公司仍占据行业大部分市场。污水处理行业经营模式以政府特许经营为主,通过获得特许经营权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服务对象多为政府,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获得收益,直接面向居民提供服务的较少;大型企业通过收购兼并、BOT、委托运营等方式实现扩张。国有公司,大多是原国有公用事业单位通过改制而形成的公司,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通常将自来水公司和污水处理公司统一纳入水务公司管理,在水务公司内部形成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但自来水公司和排水公司多分开经营。这种模式下,公司与政府部门有天然的公共关系优势,在区域范围内拥有资源优势和垄断优势。但在跨地域经营、规模经济方面与全国性的公司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代表公司: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型公司,该类公司多数为上市公司,综合实力相对雄厚,正在通过合资经营、收购兼并等手段积极扩大水务市场份额,在许多大中型城市已经形成了相当的投资规模,形成了跨区域规模化经营的格局,市场绩效良好。如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外资公司,外资公司拥有先进的水务技术,尤其在污水处理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但整个行业中外资公司数量不多。目前,威立雅和苏伊士是中国市场上最具代表性的外资水务巨头。威立雅在中国20个地区拥有正式运营的项目,拥有超过13000名员工,服务人口超过4300万;苏伊士公司则在中国拥有20家以上的合资公司,供水人口达到1400万,处理能力达到550万吨/日以上。从现阶段污水处理行业竞争环境看,随着投资型公司的扩张、社会多方资金的进入,原有的以国有企业为主的经营垄断体制被打破,尽管现阶段各水务公司间仍存在区域性经营垄断优势,不会直接发生经营冲突,但经营者的增多及区域拓展将缩小地区水务发展空间,加之投资型或外方投资的水务公司相对于传统市政管理、控制、运营的国有独资公司,其经营目的的盈利性更强,因此运营管理水平较高、经营市场化较强,已成为了国有公司的主要潜在竞争对手。而一些区域政府也通过投资成立区域性水务公司来规划本地市场,行业竞争日渐激烈。
应该不会吧,行业会形成垄断,但是起因不会因为节能环保。因为节能环保并不是企业生存的一个重要指标,企业生存靠的是利益,节能环保仅是政府强制规则中的一个道德准则,需要法律约束,主体在于政府,而企业的主体在于市场,市场需求决定企业的生存方式。若节能环保成为企业生产的一个重要指标,只会抬高企业进入市场的一个门槛,不会虐杀各种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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