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内,请假看病,回来路上出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不属于,上下班途中,根据去年的司法解释,应该是(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题主描述的请假看病,并不能属于上下班的途中,所以,即使有非主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
构成工伤的基本要求必须是因为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的伤害或职业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工伤的除外。您发生意外时,是在请假期间,就像是礼拜天在家休息时候发生的意外,因此不能算作工伤。您可以联系您的保险公司或公司给你上保险的保险公司,要求其履行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本次受伤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产生,参考人社部实施意见精神和司法实践,其也不属于正常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所以不属工伤且无法通过医疗社会保险来报销,建议可向肇事者及投保的保险公司来追责。
如果情况属实,且你不占主要责任,应该认定为工伤。为什么呢?对工伤认定而已,政府、法院基本是秉持着保护职工、保护弱者的原则。如果你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的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我想他们应该会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来给你认定工伤。职工从单位请假后离开公司,不可能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同时也不是因公外出受伤和职业病的情况,其实质应当是下班离开公司。职工自己的事情结束后返回公司,目的是为到企业工作、为企业盈利,所处的状态应理解为上班途中。如果你有交警部门关于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并且你并不
属于,为什么?什么是工伤?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明确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怎么认定工伤?概念现在已经很清楚了,问题中说的“在上班时间请假回家的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如果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已经明确的前提下,认定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没有问题的。上面两个回答太不专业,某些学法律的说话不像是学过法律的样子,这就是为什么好多学法律的找不到工作的原因吧。匿名用户的回答缺陷很明显,请注意“请假回家的路上”跟“假期”的区别,请假这个行为产生的原因是因为职员去上班了,请假也是基于工作原因引起的。好了,时间界限也说清楚了。只要人是这个人,就没有疑问了吧!上面概念中我们归纳一下工伤的基本要素:时间、行为及结果。时间就不说了。行为及结果,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让我们来看一下当事人遭遇了什么。上班——身体不舒服——请个假——回家——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在这个要认定工伤最重要的是哪个节点呢?恭喜你,答对了,上班。一切一切的发生都是因为我们倒霉的当事人去上班了。那万恶之源是上班这个行为,员工辛辛苦苦给老板打工,遭受老板的剥削,老板应不应该赔点钱呢?站在老板的立场上,的确不应该,可我们现在是文明的21世纪,老板再怎么猖狂也要按法律办事吧!不赔怎么办?不要问我这个问题,我希望不要太极端,什么扔燃烧瓶、绑架老板儿子这种事情,对自己不好,人活着就是万幸,没必要玩命。但是往老板办公室泼油漆,送花圈这种无伤大雅的小事,只要让老板不舒服活着让他脸拉不下的事情,只要不触犯刑法,该干就干。我这不是传授犯罪方法,是有些老板实在太欺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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