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避嫌等理由劝退我,该怎么跟公司谈?工作已超五年,业务主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所以公司说补偿你两个月底薪是不合法的,补偿的工资按照你过去十二个月实际发的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不是底薪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要么补偿你五个月工资(这部分钱可观,销售的提成还是挺多)要么拿回你的已完成项目未回款的提成,主动辞职可以权衡一下那种钱多我也做过销售,一个圈子大家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最好还是协商好,和和气气的最好~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可以依据38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向主张经济补偿金。
像你的情况是调整岗位,理论上你可以通过仲裁要求恢复岗位,但实际意义不大。考虑到双倍经济赔偿金,公司可能不会贸然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对你进行降薪的话,你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至于提成,要根据你们的书面约定实际考量,总体上不是太容易。
1、已完成项目未回款的提成,这一项需要证据来证明这个是你应该得到的。2、公司若是能主动辞退你,十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自然是最好。如果公司不主动辞退你,违法给你调岗降薪,还是有五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工资基数还是要看此前工资的支付方式和数额,目前不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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