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避嫌等理由劝退我,该怎么跟公司谈?工作已超五年,业务主管?
问题补充:业务主管,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了五年多,业绩能力一直是部门比较好的,公司因人事大变动,所以近期几个月因公司技术质量问题,业绩大副下滑,公司有6个业务员,但上司只找我谈话,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和为了避嫌的理由要我自己离职,给我补偿2个月底薪,即5000元。我不同意,公司就采取第二种方案,不主动开除我,收回我的所有客户资料,变更我的工作内容,不让我出去跑客户,也不让我回款,天天坐在办公室搜集资料等。且在找我谈话的同时让网管将我的计算机内网外网全部断掉了。(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吗?)我也不同意第二种方案,公司威胁我说他们有权利这样做,因为合同上写明了可以因经营情况或个人业绩能力进行调整工作岗位或更改工作内容。且已经召开业务会议,让其他同事直接去接手我的客户,并对同事说公司可以出具证明我已经不负责对外业务的证明书,让他们直接去即可。我与公司协商,不想闹得太僵,只要拿到自己已完成项目未回款的提成,即可同意离职,但公司不同意,而且一直拖着,现在我该怎么办?能否得到我应得的补偿?
提问者:段继军2017-03-12 15: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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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微微
2017-03-12 1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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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所以公司说补偿你两个月底薪是不合法的,补偿的工资按照你过去十二个月实际发的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不是底薪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要么补偿你五个月工资(这部分钱可观,销售的提成还是挺多)要么拿回你的已完成项目未回款的提成,主动辞职可以权衡一下那种钱多我也做过销售,一个圈子大家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最好还是协商好,和和气气的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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