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没有加班费的加班?员工是否该接受这种没有加班费的加班呢?
1、没有加班费的加班我是不会去加的。按规定加班基数是你的基本工资/21.75/8,平时超过8小时的加班是加班基数的150%,周末是200%,法定节假日是300%,自己算算这是多大一笔钱?跟自己的钱过不去干吗?何况现在金融危机,每年普调的工资也不多,因为工资涨了加班基数也会涨,现有情况下还不争取自己的权益干吗?2、员工不应该接受加班费的加班。因为不合理也不合法,也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我们公司加班都要和员工协商的,有工会这个组织来出面,而且每个月加班不应该超过36小时。3、促进作用?我不觉得有,可能别人觉得你这个人不太会保护自己吧。
加班是效率低的表现。如果老是在正常时间完不成任务,那是你自己判断或者你的老板的判断有问题你要为你自己的判断不准买单。同样,你老板也要。一般来说,很大一部分老板会采用加班费的形式,有些创业公司的老板会采用后补的期权或者别的形式。弄清楚你老板买单的方式,很重要。如果你老板不为此买单却老要你加班,换公司
没有加班费的加班是否该接受?当然不应该接受。但是,加班的定义我觉得还是需要厘清一下。是不是该下班的时候没有走,就是加班?是不是工作到很晚就应该得到额外的报酬?在天朝的劳动法规体系下,一般来说,有三种出勤方式:标准工时工作制,一般来说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额外工作部分视作加班。在工作日的加班按1.5倍时薪给付,周末休息日的加班按2倍时薪给付。综合工时工作制由企业向当地管理部门申请,在一定时间段内统计员工工作总时间时数,如超出一定的标准(比如每月166小时),超出部分视作加班,按1.5倍时薪给付。不定时工作制员工,不以工作时间计量薪资,薪资与工作时间没有直接关系。三种工时制度的员工当发生需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比如今天,大年初一),则按照3倍时薪标准给付加班费。但是我觉得,绝大多数的工作者,凡是提到这个问题的,往往都没有明白,什么是加班费。加班费,仅仅对那些按照工作时间计量工作成果的劳动者有意义。对于富士康生产线上的组装iPhone的工人,他们的生产节奏和时间息息相关,工作多久,就有多少产出;对于KFC门店的店员来说,他提供多久的服务,就等于为餐厅创造了多少价值。而对于大多数办公室员工来说,是不是在办公室里待了多久就为公司创造了多少价值呢?我觉得不是的。不管是高科技公司里的码农,还是贸易公司的文员,甚至理发店的理发师,并不是他们在工作岗位上待了多久就创造了多少价值的。从劳动者本身的角度而言,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提升输出才是获得更多报酬的直接原因,我相信提问者的输出,是和工作时间没有线性关系的。为什么?因为有线性关系的工作,都会获得加班费。知识工作者的输出,很大部分取决于自身的态度以及组织的协作。因为该来的文档晚来了2个小时导致不能及时下班,这时候你提出需要进行2个小时的额外工作进行加班?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的工作,其实就是把事情搞定!是把事情搞定,而不是干多久的事情。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延长自己的工作时间来配合组织协作完成那些临时多出来或者比预期花费更多时间的工作,这也许有的人认为是加班,但是,其实这只是团队协作中正常发生的日常事务而已。
大概想到几条,待补充细化1.应急、偶然问题,老板的态度这里打个比方,比如桥梁工程,做一个装配式桥梁,吊装梁板时,吊绳与起吊构件的交角小于60°时,应设置吊架或吊装扁担。因为梁板在设计时考虑的受力状态就是承担桥面行车、行人荷载,不会把吊装时的受力作为一个正常状态来进行钢筋配置。人就像梁板(栋梁之材嘛),工作就好像是正常荷载,但谁也跑不了被吊装一下的应急或是偶然,但这不该是常态,因此需要点激励来维持——吊架或扁担。如果老板想花一个普通钢筋混泥土梁的价格,弄一个在不加吊架情况下能反复承受调运的梁,那就是他的问题了,因为两者成本是有差异的。另外加班费就好像贷款的利息能够促进资金的高效利用,减少资金的闲置时间一样,如果一个人能拿到无息贷款那么他使用资金的效率可想而知。2.个人成本问题个人感觉加班的成本不是一个定值,假设每周加班1-5小时,边际成本为每小时20个单位,边际收益为每小时50个单位,在该时段中加班划算,每小时30个单位利润。当加班时间到达6-10小时,边际成本变为每小时50个单位,可能身体健康透支,家庭关系问题,因自身充电而形成的核心竞使争力的续航受损等等,此时段加班属于无收益区。当加班到达10-15小时边际成本可能提高到100个单位,此时段的加班的收益为负值。时段因人而异,自行权衡即可。这里说个自己的观点,我认为核心竞争力不是加班加出来,比如你兢兢业业机械式的反复处理一张表格不叫竞争力,学会vba+函数自动化搞定才是。3.报酬问题可分为直接经济报酬和间接经济报酬(提高升职机会和许诺的期权等,降低被炒风险)先说升职机会,对于升职机会需要进行一个折算,对比升职的待遇(包括升职后的发展机会)与当前的差额,以及因加班而创造的升职几率的大小,算出一个收益的数学期望值,这就是加班的回报,与当前的待遇比较一下,看看投资收益率是否得到了提升,提升所带来的收益,与所付出的成本比较,权衡择优。期权的问题也可以按此折算,不过是对未来套现数额的期望了。再说降低被炒风险,这有一个前提,当前企业要比同类企业在待遇方面有优势,假如其他企业,按每月工作22天,每天8小时折算时薪,每小时为50,而当前企业按每天10小时折算(加班无报酬的两个小时),每小时为55,那么即便加班,在行业内该企业也是员工的优势选择(仅考虑经济因素,忽略其他),那么员工有动机保住工作。但这种情况存在的几率太小,因为这种模式的薪酬是在调动员工积极性上是最糟糕的,它在使用惩罚,而不是强化。个人感觉最糟糕的就是所有人都无偿去加班,这就好像原来大家都坐着看球,忽然有一个人站起来了,看的那叫一个清楚,于是所有人都站起来了,大家又和坐着一样了,但每个却要承担站着的劳苦。不过鉴于天朝的人口,陷于这种模式有时也在所难免。
我反对加班文化。我欣赏在公司需要时,主动加班的员工;但是我反对公司营造“不加班就不是好员工”的文化。没有良好的生活条件提供给员工,企业不会长久,即使是华为,我也这样认为。
所谓加班和加班费,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下的单位和职工,劳动法对每日加班的时间,每月累计加班的时间,节假日加班,不同情况下加班费的计算,均有详细规定。同时还有特殊情况下,如抢险需要等例外情况下的规定。由于我国大多数单位实行的都是标准工时制,这是最一般的情况。还有一种叫综合计算工时制,如火车的乘务员,按一定的周期,需要连续工作几天,再补休几天,这由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职工的约定来决定。超越累计工时的,应计算加班费。比较麻烦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如新闻记者、采购人员等,工作时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且主要由工作成果来考核,除节假日算加班外,其他时间不算加班。实际上,此类人员不好确定工班作时间的人员,各行各业都不少,在节假日时间,常常也停不下来,在认定上很难。除非是单位限定在节假日,不得休息去完成工作,自主的加班行为,不会计算为加班。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位记者,周日上街,见到一起突发性事件,当晚必须抢发稿件,虽然从职业行为规定来说,必须如此,但这样的事常有,单位一般不会计算为加班,从另一重意义上说,新闻单位一般都实行了发稿数量与报酬挂钩制,这条稿件发了,会有收益,可以理解为补偿。还有一个难点是,你抢发了突发性事件的稿件,我周日还在继续加班撰写一条编辑部安排的重要稿件,这在新闻单位是很常见的情况,我算不算?所以在这类单位,会有一些灵活处理办法,即双休日或春节元旦之类时间,硬性安排你值班了,你必须值班,不能有自己的其他安排,就算加班了。不知提问者,是针对何种具体情况提问的,这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单位明显违规,是可以抵制的。但在资强劳弱的情况下,你在乎这份工作,要想抵制也难。有些单位,把工资标准定得很低,职工要超时工作,才能获得稍好一点的收入,这种情况,往往在找工作难时出现,也很让人无奈。至于员工要图表现,得赏识,按规定应得加班费而不得,也加班,偶尔为之可以,作为一种常态,是不可取的。图表现,有的是途径,不需要在这方面特别下功夫。人家不加班,你加班,此种表现,其他职工也会反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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