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这样对员工有什么不利?
首先,公司人力支出的基数小,对于个人五险一金,都是按照报税的基数乘以比例,公司负责一部分,个人负责一部分。拿公积金比例算,如果公司报的是3500基数,12%的公积金比例,个人需要从工资中拿出3500*12%=420元,公司需要另拿出420元,共计840元缴纳到你个人公积金账户里。如果按照6000的基数算,公司的支出部分就是720元,单公积金一项就多了300元。同理,其他5项保险都是按照上述理论按比例计算。省人力支出成本是这么办的目的另外,公司如果存在解聘员工,所面临的赔偿也是根据上报的工资基数计算,一般赔偿按照服务年份N年+1个月的赔偿计算。比如你在公司服务了5年,公司要解聘你,要赔偿你5+1=6个月的工资,3500*6=21000元,对比6000*6=36000元,哪个合适?
节省成本,五险一金可以少交很多,对员工影响就是退休待遇,因为基数不同退休待遇不同,还有就是如果员工出现重大工伤,社保机构的赔付金额也不同。
对公司及员工个人主要的影响都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较低。对公司而言减少费用支出,对个人而言享受的社保待遇(主要是医保)打了折扣。
一般在发offer前HR都会告诉你这个,或者你应问一下。现在已经到公司报到,要么接受,要么出门右转,或者立马投简历再找工作,找到下家立马闪人。上面一堆说这个不利,那个不利的,换个角度来讲,公司为这个岗位支出的蛋糕就这么大,比如1万,基数高,那公司和个人支出的都多,也就是被ZF拿去的多,那留给员工的就少了(只算到手的钱加住房公积金,别的钱都是虚的),还不如把基数弄低点员工还可以多拿点;或者换个场景,你与HR讨价还价的时候,你说基数才一半,那工资得加点呗,那HR说好,本来应该多缴纳社保的钱就变成现金多给你啦。三方博弈(公司方、个人方、ZF方),想方法在政策已定的情况下多拿点个人的好处(公司的财务政策已经定下来不会因为你而变化),在谈offer时多谈谈价,那时你与公司地位才是平等的,在你接受offer那一刻起,你就只有服从了,就算下次调薪也还是内部普调或多一两个点,除非你下次再回去市场上与下一家公司再有谈判的资格,但是要是跳槽太多了也不是那么地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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