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告知薪酬待遇是否涉及到违反劳动合同法?

问题补充:一些公司,尤其是是国企,在校招时不告知薪酬待遇,甚至在签订毕业生三方合同时也不在相应位置写明薪酬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应该是要告知薪酬待遇的。这些公司不告知薪酬待遇,称公司有保密条款,不方便告知,难道不属于违法吗?还是说该法律仅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才有效,三方协议并不包含在内。

提问者:白敏淑2017-04-14 13: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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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俊凤

2017-04-14 2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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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简言之,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你与招聘单位既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当你与招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你可以用人单位违反先合同义务,也就是第八条规定的内容主张权利,否则,你无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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