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饭时间到底算不算工作时间?每一分钟进公司的时间,都是要满打满算的呀!
午餐/午休时间算不算工作时间从各地判例来看一直都存在争议,但是有一点共识是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条款对其工时制做出明确约定,且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相应规定即为合法。
午餐时间的认定,是以员工能否自由支配时间为标准。如果公司规定了午餐时间,但在午餐时间内,员工不能自由支配时间,则会被认定为非休息时间。例如:公司规定午餐时间为1小时,但又同时规定,这1小时不能离开公司,否则算擅自离岗。这样的话,这个午餐时间就不能被认定为休息时间,而必须计入工作时间。关于周六安排轮流值班,就目前贴中的内容,暂时还无法判断是否合法或合理。无法判断的原因:1、所谓周六的值班,是每周六都必须值班还是一个月只要值班一次即可?2、所谓周六的值班,每次时长是多少?2.5小时?还是8小时?3、周六的值班,是全员还是个别部门,个别人员?先解决以上3个问题,再来谈论是否合法或合理。
就餐时间算不算上班时间,之前有咨询过,比较标准的答案是这样的:如果午餐时间可以自由外出就餐或安排就不算上班时间如果午餐时间不得外出必须在公司内就餐等就可以算上班时间,关于你老板补足2.5小时,这是不合理的。
首先,我觉得不合法;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并没有说一定要满足40小时啊,也就是一天不得超过8小时,但是如果企业劳动合同上定为6小时也是合理的呀,如果合同上是双休,每天上班时间列出来,那就不能要求员工周末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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