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的个税计算办法是否合理?

问题补充:按照现在的计算办法,在几个临界点上下的奖金扣税之后会出现应得的多,到手少的情况。年终奖18000的应缴个税为540元,而18001的应缴个税为1695元,多出一块钱的年终奖要多缴一千多元的税。这种公式的不合理之处很明显,为什么税务总局不考虑调整下?或者说它的存在有合理性?

提问者:肖骁2017-02-26 22: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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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江

2017-02-26 22: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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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一块钱,多交好几千的税,明显是不合理的。算税率的时候是除以12,摊到每个月的,但速算扣除的时候只扣一个月的。当初制定的政策有问题(官老爷估计数学不好),但既然已经出台了能随便改吗? 改了不就承认自己错了。所以就算是不对,也要坚持实行,并且要找出这样的合理性(国家必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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