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公司让其当天就辞职,是否合理?
这个公司不错啊,员工想走就马上让你走,这还不高兴?
肯定是不合理的啊~如果立马走了,岗位空缺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影响,工作没有地方交接了,至少要等一个月等公司招人了再走啊。
前期沟通不到位,如果员工提交辞呈前,询问如果在没有什么需要交接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提前办理完辞职手续,而不会导致员工很被动的去接受公司的个人判断。按照劳动法,员工辞职有一个月的时间缓冲,用于工作交接等。
公司让员工立即离职要给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这是咨询过劳动法顾问的答复,适用广东地区,其他地区的话要看有没有相似的判例。就算是员工申请了1个月后离职,实际不到1个月工作交接完了想早点离职公司也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最好也要员工写个书面申请提前离职但公司可以不用员工支付代通知金,这样可以避免将来员工要求经济补偿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方面提出离职要提前一个月的,现在员工提前一个月离职已经尽到作为劳动者应该承担的义务;而此时企业要其马上走人,显得非常没有人情味。这样对员工,特别是在职的员工都是一种警示作用——不能给这家企业老板打工了,老板就是一个过河拆桥的主。你觉得老板这样做,看似省下了一个月的工资,结果失去的是民心。民心都失去了,还有什么好说的。就别谈合不合理了。另外,如果这个岗位不用做交接,说明在开始这个岗位就设置的不合理。作为HR要反思一下,当初为什么要设置该岗位。还有,作为HR,也是打工者,建议做好该离职人员的离职疏导和引导的工作,比如可以介绍新岗位,推荐新公司等。
不合法,也不合情。不合法:劳动合同法有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员工这样做没有问题,公司让员工立即走就违法;不合情:立即让员工走,员工面子上过不去,不但没有挽留,还立即走,让他情何以堪呀。HR做事要谨慎,要有技巧。从案例中看出这个岗位不合理,对公司可有可无,也许想裁又不敢,好不容易等到这个员工离职了,立即同意。说实在的,没有必要,已经这么久了,还在乎几天。如果员工交离职申请后过上几天,找这个员工谈谈:既然已经提出来了,就是想好了,你的新工作可能已经找好了,公司就不耽误你了,我特意申请,给你破个例,你可以尽快办离职,不必等一个月,好开始新的工作。一般情况下员工就会办理离职,个别确实不愿意,你也只能等了,何必惹麻烦。老板也许会有这样的,但老板不懂法,HR懂法,不是老板想怎么做你就照着怎么做,给老板讲明道理,若老板坚持,出了事情也不能怪你HR,否则,就是HR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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