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并购部门与投行的并购部门都有哪些区别?
商业银行是有投资银行部门的,但是商业银行的投行和券商投行做的业务差别很大,主要做银行间市场业务、资产证券化、发债、并购贷款——就我所知和并购相关的就只有并购贷款,但商业银行的这个业务还没有大到能单独成立部门的程度吧?
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上有本质上的区别。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就是存贷,投资银行的业务是很广的,比如说为公司做IPO,重组,并购,投资管理,金融顾问,债券发行等。并购部门只有在投资银行里才会有。举个例子,JPMorgan是商业银行,而摩根集团还有MorganStanley为投资银行。两者不会出现相同业务的。2008年次贷危机后,美联储把投行和商行的业务分得更明显了,为了防止影子银行。
我在商行的投行部和投行都待过一段时间,所以有一点了解,当然没有直接做过并购,还是欢迎专业人士前来拍砖。商行做并购的时候,优势麦同学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有钱。做过金融的应该都知道,这是多大的一个优势。但是商行的劣势其实也很大,我们银行是国内最早从事投行业务的银行,大多数商行投行的业务创新包括并购贷款都是自我们始,然而这么多年的业务积累下来,我们仍然是以并购贷款作为并购业务最主要的形式和推手。即使在某些案子里担任并购顾问的角色,更多也就是利用信息资源帮助客户找到合适的买家或者卖家。相对来说,投行的顾问角色要丰富得多,更深入地参与到报价、谈判的过程当中,作为卖方投行,会寻找合适多的买方进行报价拍卖,这在商行参与的并购业务是极其少见的,商行更多参与一对一的并购案例,作为买方投行,二级市场的丰富经验,也可以帮助买家在标的选择方面提供更多意见。不过,目前的商业银行的投行部门也正在积极转型,酝酿更多地向顾问方向转型,商行的广泛布局和信息优势,对于商业银行从事顾问业务是非常有帮助的,只是需要一个专业技能和人才的积累。但是,有钱这一点,是没法学的。
首先,我国没有投资银行这种牌照,所以我国没有一种机构叫做投资银行。其次,美国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1999年就混业经营了……你让高盛放并购贷款,一点问题都没有。我国对投行业务的监管是分散在银证保三个监管机构手里,所以很多金融机构(银证保、信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设置投资银行部,都是没问题的,但是能做的业务受到银、证、保三会的约束,比如保险和证券的投行部,怎么样都不可能放并购贷款,商业银行投行部怎么样都不可能做发行股票的主承。主要说一下商行投行并购。并购的支付手段有三种,现金、股票、混合。由于牌照原因,商行投行只做现金或混合支付的现金部分。根据现有并购贷款的管理规定和对理财资金运用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除了保荐、证券经纪绝对不可能做之外,别的投行投行业务基本上都能够通过一些办法直接或间接地实现。说回到并购,目前商行投行关于并购主要分两部分,一是融资,二是撮合。一、商业银行并购融资并购融资包括两部分,一是表内并购贷款,二是募集资金进行表外投资。(一)并购贷款很多人觉得并购贷款是2008年出并购贷款风险指引后才出现的,其实并不是。80年代最后一年,国家颁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兼并也是一种投资方式,凡是国家规定可以用于投资的资金,都可用来兼并企业,当前主要有以下四项:1.企业留用利润;2.企业节余的折旧基金;3.计划内用于投资的银行贷款;4.企业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发行债券、股票等筹集到的资金。企业兼并后的产权归属,原则上谁出资归谁所有。”所以当时,政府会按计划要求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用于企业兼并,而当时的企业兼并的方式主要是承接债务和指令划拨。1996年出台《贷款通则》这个就厉害了,规定银行贷款不得用于股权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1996年-2008年间,并购贷款的审批方式是一事一批,也搞过几个大新闻,中石油、中石化和华能等都放过并购贷款。2008年正式出台管理办法,有了“并购贷款“的定义,2015年对08年的风险指引做出修正。并购贷款只能由银行发放。
业务层面最大的区别就是商业银行可以做并购贷款而投行不可以。商业银行的并购部门业务大致有并购贷款、并购基金、夹层融资、并购顾问(呵呵)和(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基金。我国商业银行的并购业务其实起步比投行早,就因为这个看起来没啥技术含量的并购贷款,这是我国目前使用最多的并购杠杆工具,其次是理财产品投资到优先级的并购基金。有些商业银行有并购部门,有一些没有,相关业务是挂在公司部或者投行部下面的。
跨境并购从业9年,国内和国外的做事规则和方法差很远,交易流程、估值方法、谈判和合同两边的差距很大,这也是为什么许多中国公司去海外收购感到力不从心的原因。希望这个差距可以逐渐缩小。中资银行的有资质和能力做跨境并购顾问的公司非常少,至少目前我们在业内几乎没有听说过大的交易由中资银行做顾问的。就题目的问题,我只在外资银行做过,所以说下国际标准吧。反对最高票数说“并购商行也能做”的说法。综合性银行可以做并购业务,但是并购业务和传统借贷业务必须是分开的两个部门,中间有防火墙,由不同的人员管理,收入和预算都是独立的。原因很简单:利益冲突。并购顾问的目标主要是促成交易,至于你的商业动机是否合理,后续经营如何,这个不是并购顾问最操心的事情;而贷款部门一旦把钱放出去,就会面临企业经营还款的风险,所以融资部门考虑“好交易”的标准和并购部门是不同的。融资部门会对并购交易的风险和融资需求做独立审核,行业内综合银行只做顾问不借钱的情况非常常见。国企出去买东西基本上是外资并购财务顾问,内资银行内保外贷融资,也是贷款难度和成本的考虑。所以商行部门不能做并购顾问,但综合商业银行可以有并购部门。此外,“美女”这个和并购业务基本关系不大。作为投资银行最传统的业务之一,并购部门长期是被男性占领的。举个例子,我司伦敦办公室百来号人,就只有不到10个女的。女性要在这个行业内建立起声誉是很难的。亚洲女性活跃度更高一些,但是做起项目来,面对十分紧凑的时间表、难缠的客户、咄咄逼人的对家和各种法律商业文件,你真的只会希望团队成员更能干皮实一点,脸长什么样子并没有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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