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3年多,未签劳动合同,主动辞职可以要求什么补偿?

问题补充:2013年11月开始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2年后才买社保,但直到现在也未没签合同,谓之“临时工”,什么绩效奖、年终考核奖一毛都没有,每月就2000工资,这两年也没休过年假,想请问大家如果我现在主动辞职,可以要求什么补偿?请有此经验的人能多多赐教!

提问者:程婷2017-03-17 1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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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鹃

2017-03-17 14: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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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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