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实习协议和三方协议的应届生,因为微博的一句话被辞退,这个算违约吗?
这个公司似乎是不太厚道。不过人家这么做,也无非是为了维护公司的积极形象。首先这事儿可以这么处理:提意见最好是私下提,表扬则最好选人多的时候。其次你确实有维护公司形象的义务。再次,这公司支付了违约金,不拖泥带水,倒也爽快,是个爷们。一个公司这样做似乎不太厚道但也无可厚非。但凡碰到这种情况大可把钱揣好了,另谋高就就是。
1.您是否签署了劳动合同?2.您是否处在见习期?3.公司在解雇您时是否有书面通知或理由?刚毕业的新人难免会出现这种【职业能力】或缺的情况,吃一堑长一智吧。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不是公开场合揭短的,有问题公司内提意见就好。
三方协议虽然非劳动合同,但是属于民事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你描述了一个客观事实,所以你也没有犯错;不符合公司文化似乎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雇员工的理由;没有加班费,不合法;所以,公司违法在先,既然公司给了赔偿,也就算了。再说说老板,老板们,你们强制要求加班,还不给加班费,行为和海南的校长有什么本质区别没有?难道行规不给加班费,就是你不给加班费的理由?公司小、创业公司,不是不遵守法律的理由哦,亲。对了,员工如果要发个微博抱怨几句,千万不要叫别人闭嘴,谢谢!还有那些劝你安于现状,要你闭嘴的人,他们会摆着人生导师的姿态,以过来人的口气和你说:社会就是这样,接受吧,要学会融入社会吧啦吧啦。。。这种心灵鸡汤,看过笑笑就好。再以一个同样是大四学生的身份说说几句话,如果觉得自己在正常上班时间足以学到要学的东西,完全可以找个良心企业。如果觉得自己还有不足,要么多花点时间学习,要么去要求低、待遇低但能保证正常工作时间的企业。
我刚入互联网这一行的时候,有人跟我说过“如果你每天只工作八小时,你就没有资格做互联网”。我虽然很不赞同这个观点,但对于现今的中国互联网来说,借用《浪潮之巅》里面的比喻,谁都没有一个印钞机商业模式,比着抄国外的东西,谁抄得快抄得好就能活下来,所以加班就跟沿海外贸企业的价格战一样,你没有资格不玩。再看看你自己,如果真的在意加班,是否在找工作面试的时候问过面试官这几个问题:贵司的文化是怎样的,日常的工作加班压力如何?贵司是否有良好的商业模式和竞争优势?是否在接offer的时候考虑过“我是不是真心爱这个行业,愿意为了它废寝忘食?”如果没有,那么要么说明你对找工作这件事没有想清楚,要么说明你太弱,在没拿到offer之前根本不敢问这些,所以工作面试成为了对方的单方面挑选。然后人家说你不符合公司文化要开了你,也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你当初拿到的是更好的offer(行业更好,企业文化更好,或者你更喜欢),想必不会有这些抱怨。归根结底,混社会,是讲实力的。再说老板。这个老板有两个问题:一是激励机制有问题。世界上加班的公司多了去了,问题是如何让员工心甘情愿。给员工自由度,做好奖励机制,再不行还可以学早期的马老板谈梦想。可规定九点下班还不给加班费,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二是气量有点小。想必愿意在微博上晒福利的老板,还是在意自己羽毛的。可是微博是个什么地方?谁能在那上面获得全是赞美?退一万步说,人家一个小小的实习生小小的抱怨了一句,居然还去人肉人家,搞不好被人肉的时候人家还在贵司“加班学习”呢。您都公司老板了,居然还能被一个实习生给触怒了。人家一小实习生转一条微博的影响力有多大?您亲自出马杀一儆百的影响力多大,这个算不清楚么?有空学bigbrother防民之口,倒不如好好想想怎么让公司站着把钱挣了。即使好多人都赞同您,我也会建议每一个有选择的人不要选择贵公司。话说引发我回答这个问题的一个事情是我现在公司的一个未入职的小孩昨天晚上在微博上逐条转发批驳我老板的微博。呵呵,有时间的话我可以汇报一下事态发展。但我不是要自夸,我对这事有信心得多。
我第一份实习也好多加班没福利,不是不懂法,刚毕业时总有点打鸡血,也因为这次经历以后选工作都懂得争取自己应有的利益了。然后说重点,大学生在校期间其实不受劳动法保护,因为不属于“劳动者”,有没有实习协议都一样,没用!如果协议中有明确提到实习期内辞退的补偿,该条款效力和民事合同差不多,但是题主不能说是完全没错,人家辞退你的理由很充分啊。所以我建议你算了。如果一定要出气,可以找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和司法所要求援助。看人品,如果运气好,他们会帮助你和公司调解。但是记住,他们也没义务帮你,这既然不归法律管,其实就不归政府管,是为了维护和谐稳定的环境,政府可能会帮你们调解,仅此而已。
「就签订了一个实习协议和三方协议,公司说实习时可以解雇人,以不符合公司文化解雇的,也赔偿了违约金,有书面的解除协议通知。」这家公司还是挺地道的。综合楼主披露的信息,我认为,解除合同做得很对。建议当事人去找一家晚9点下班有福利的,不就皆大欢喜了么?有人会觉得我说这家公司「解除合同做得很对」是属于「政治不正确」,因为在知乎这样的氛围中讨论一个员工跟一家公司的对与错,毫无疑问,这家公司会被骂得狗血淋头,而个体总是会被包容。为公司说话的人因为踢猫效应也会被骂得狗血淋头。如果抛开情绪化的东西,只说说这事情本身,「老板在微博上晒福利」说到底是一个公关行为,是你们整个公司的事情,但你上去拔自家人的气门芯,你觉得事情本身对么?而且实际上,看上去该老板说的福利还是有的,只不过是半强制晚上九点下班而已。但这个跟老板晒的福利属于两件事。如果非要关联起来,那么永远都没完没了,一家公司会被员工吐槽到千疮百孔。如果你觉得晚上九点下班有问题,要么不服从,六点按时下班。如果公司为这事开除你,公司做得不对。要么你跟别人一样,坚持到九点,然后九点后去跑步或是泡妞,但别抱怨。你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还一肚子抱怨,是你的错还是别人的错?
如果只是实习合同,你还真没撒办法。就算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符合以下2种情况,你也没办法:1.试用期内辞退2.遵守劳动合同流程、条款的辞退,比如依约赔偿了。以上是通用情况下的意见,你要回头去看看你当时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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