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否影响索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以及追索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

问题补充: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一些加班费的计算方式不符合劳动法,没有足额支付。我辞职的时候让我签订了一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协议,大概就是X年X月X日某某某在XX公司工作到X年X月X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类的。不签的话上个月的工资都不会发给我,因为实在身无分文,所以迫不得已签了名,不过时间之类的我全打了×没填,我想知道签了这个东西是否影响我去劳动仲裁追索那些没足额给我的加班费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呢?都没有超过追索期的,恳求各位大大指点迷津

提问者:杨博涵2017-04-06 10: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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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

2017-04-06 11: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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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协议中未对你所说的拖欠加班费、双倍工资作出支付约定,可以选择这样做:1. 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依《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准备证据材料。在申请书中说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2. 证明拖欠薪资,准备薪资单、薪资入账明细(银行加盖公章),自己整理的加班时间记录表(明确未支付加班费的加班时间、时长),在申请中列明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的加班时间、拖欠金额,要求支付拖欠加班费。(如果你在上班期间签字确认过单位给的考勤/加班时间,那就不妙了)3. 违法未签书面合同,直接列入仲裁申请书,说明是用人单位违法不签订书面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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