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不胜任工作被辞退,申请仲裁中。公司居然反诉诬陷要求大额赔偿,请问如何举证反诉讼?

问题补充:本人在公司上班已1年,合同期为3年,在9月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要辞退本人,当时我告知已怀孕的事实,并提出了仲裁。公司明知不胜任工作的理由不适用于孕妇,居然对本人进行反诉诬陷本人。说之前一个项目以晚回复客人4天导致客人取消项目,公司以产品预估单价和预告定量核出预期损失,要求赔偿40万。

提问者:曾诚2017-03-30 16:25:09

查看全部 4 个回答

程冲

2017-03-30 16:27:06

1 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处于孕期的女职工劳动合同,题主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题主需要将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材料(因不胜任工作而解除而非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孕检资料以及单位明知你怀孕的资料以及其他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作为证据提交。

赞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