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员工以未签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事有蹊跷,有几点疑问?烦请能不吝赐教。
1、仲裁时效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就目前情况讲申请仲裁没过仲裁时效。2、双倍工资赔偿问题,若单位不能提供劳动合同,且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合同系员工所盗,是需要赔偿的,双倍工资赔偿的时效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所以没过时效,需要赔偿。3、未提前30日提出离职赔偿问题,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离职,是不需要提前30日的,所以这块赔偿不大能得到法院支持。4、客户资料,看公司规章制度里有没有相应处罚规定,否则,没法追究法律责任,除非提供证据证明员工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公司目前的补救办法:与员工协商撤诉,并就借款和赔偿达成一致;聘请兼职法务人员规范公司管理制度。
不知题主是不是公司的负责人还是就是自己的公司,说就他一个人的合同遗失了,怪被他拿走了,突然不见了,鬼都不信。一看就是有意不签订合同,或者要么就是忘记了。合同需要双方保存,人家再怎么牛逼,怎么可能拿到你那一份。
1、没有超过劳动仲裁时效。2、若员工没有依法履行离职手续,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公司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离职,在规章制度健全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认定当事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据此依法解除与当事人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3、公司在其电脑里还发现了公司的客户资料(与其工作内容毫无关系),理论上可以追究员工的民事侵权责任,但实际意义不大。除非这些资料属于公司机密,而且有证据表明员工获取了有关资料,并由此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4、未签劳动合同,公司应依法承担双倍工资赔偿的责任,除非公司有证据表明曾经与员工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前借了公司的钱,也没打借条,估计很难要回来。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表明公司在日常管理方面漏洞重重,公司自己应该深刻反省,所谓创业公司或者小公司的说法并不是松散管理的借口。5、一张一弛,管理之道。管理过严,或者管理过松,都属于管理不当,都不是好事情。祝好运!
劳动合同法对一纸劳动合同实在看得太重了,所以,企业跟员工签合同至少一式三份,除了给员工一份外,企业留存的两份最好要在不同地点分别保管,这样才能管控住风险。
回答时可以代入一个具体的职业,比如:为什么想做产品经理?前几天去面试就被问到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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