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业单位辞职,如何规避高额违约金?
太容易了
总感觉大家说的有点纸上谈兵的味道,法律确实是这么规定的,但是除非你去法院起诉,否则少有单位会按照法律来执行,除非这法律对他有利,人事部门完全可以拖着你,就是不给你做社保手续的转移手续,你没有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手续不好找下一份工作,除非去仲裁,但是仲裁结果下来之后,人事部门也可以说我这工作忙,得慢慢来弄,拖着你,仲裁也没法强制执行。 说白了就是耍流氓,但是也没办法,谁叫事业单位经费国家给,人家人事部门作为国家的雇员也不着急你这点社保费用,反正也不从他们兜里拿钱,人事部门只要对事业单位领导负责即可,违约金其实是保证事业单位员工队伍稳定的一种手段,这个事情要规避还是比较困难。 唯一的方法就是和他好好说,但是以我的经验来看,他既然这么写了,你好好说肯定是不好使,因为估计这是多少人的教训才让人事这么写这个合同,要是随便一个人好好说就让你走了的话,他也没必要规定这个违约金的事情。一般我们同事的例子就是踏踏实实地低工资或无工资让人家剥削一段时间,然后再好好说,他才给办理。还有的比较刚烈的同事就是直接不去了,直接就出去找工作了,一般人事部门没人会起诉你,因为他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你不是在编的,社保不在他这里,其实可以不用理他的。
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论名称是否是劳动合同,都构成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劳动法律。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这个协议应该就是劳动合同,只要具备一系列要素即可,名称不是重点。在两种情形下你需要支付违约金,一个是单位给你提供专业技术培训而你提前解约,另一个是你们约定的竞业限制而你违约。根据你的描述应该两种情况都不符合,所以这一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你尽到提前通知公司并交接工作的义务就可以了。
从事的具体是什么性质的工作呢?他是事业单位内部人员还是雇员呢?一般考公务员调动离职是不需要手续费的,我们单位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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